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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提供的参考信息以及相关法律法规,以下是检察徽的使用规范:
统一使用规定版本:各级检察机关应统一使用2009式检徽,该式检徽将2000式检徽的胸徽和领徽合二为一,并对图案进行了调整。
拼音规范:2009式检徽上的拼音部分应修改为“ZHONGGUO JIANCHA”(中国、检察两个词的拼音要连写),以规范检徽的标识。
新媒体和门户网站使用:各级检察院新闻宣传部门需核查辖区内检察新媒体及门户网站中检徽标识的使用情况,确保使用的是2009式检徽。如果发现使用不规范,应立即整改。
巡查抽检:上级检察院会不定期进行巡查抽检,以确保各级检察院按照规范使用检徽。
以下是一些具体的使用规范:
使用场合:检徽主要用于检察机关的正式文件、宣传材料、门户网站、新媒体平台等,以及检察机关工作人员的制服上。
不得滥用:检徽不得用于商业用途,不得随意更改、篡改或滥用。
尊重和保护:检徽是检察机关的象征,应受到尊重和保护,不得用于任何有损检察机关形象的行为。
品牌Logo的使用:如参考信息[2]中提到的“邛崃检察”品牌Logo,各级检察院在推出自己的品牌Logo时,应确保其设计理念和内涵符合检察机关的宪法定位和执法理念,体现检察机关的职责和使命。
宣传和普法:在使用检徽进行宣传和普法活动时,应注重传播法治理念,提升公众对法律的认知和尊重。
总之,检察机关在使用检徽时,应遵循规范,保持检徽的严肃性和权威性,以展现检察机关的良好形象。